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网络上传播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损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就会构成犯罪,而且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适用法律问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当中对于网络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给予了相关的界定,并且对其以网络诽谤等来规定其具体的犯罪情节。 其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还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等。对于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在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