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辽宁的低保标准条例第七条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及实物收入的总和为计算基数,但不包括下列收入:
(一)政府给予的与荣誉有关的奖金、补助、津贴;
(二)优待抚恤金;
(三)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
(四)工伤人员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政府给予的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二倍的临时救济金;
(六)社会各界捐赠、年累计额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二倍的款物(不含捐赠给残疾人的代步工具);
(七)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您需要计算您的家庭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就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