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中国公民在法律上有生存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生存权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中国已经在1997年签署并在2001年批准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中国的生存权与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当生活水准权统一起来,既与国际人权公约相适应,也可以说这是国家履行国际人权公约义务的要求。而且,符合白皮书的精神,当前中国政府人权白皮书所主张的“生存权”的主要内容为温饱权,显然它属于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相当生活水准权的范畴,只不过中国有关生存权的要求和标准还比较低,仅仅是温饱标准,尚未达到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相当生活水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