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购房实名制,即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与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所有权人保持一致而在确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时,我国采用不动产登记主义,即根据房产证和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主体确立房产的归属。
因此,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房产证上就是他人的名字,在法律规定上,该房屋就是登记人的房产。一旦纠纷,有理说不清。此时实际购房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房屋就是自己买的。如果不能证明,则房子有可能被人抢走。在这个房价涨多降少的现阶段,房子被收回去,重新买房可能需要支付一大笔购房款了。
所以,如果要以他人名义买房,一定要做好房屋归属的公证,把风险降到最低。此外,还需要注意保存好购房合同、房款支付凭等资料,以便主张自己的权利。
《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