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姓名权被侵犯最高能要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索要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适,这个还真不好说。民事法律没有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上限和下限。当然各地在处理的时候,有一些地方的标准,或者、法官自己的裁量。比如在安徽,致一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非有特殊的情节,最高也不过8万。比如四川,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比如山东,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至五千元。大致如此。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