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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96条是怎样规定的?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09-09 安徽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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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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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96条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第140条规定了: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它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提问中的扣押决定书以及扣押清单,二者关系是:任何一次扣押必须持有有效的法律文书,即扣押决定书;任何一次扣押行为,必须列明所扣押的物品,即扣押清单。扣押清单不能替代扣押决定书。可以这样说:没有扣押决定书的扣押,是非法的;没有扣押清单的扣押,是有瑕疵的。
    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和保全证据,以求准确认定案情。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与搜查和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区别与联系。
    一、扣押与搜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它们都是强制性的侦查措施。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发现犯罪人和犯罪证据对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而扣押是指侦查机关发现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依法留置和控制的侦查行为。

    二,扣押通常发生在搜查的过程中,扣押是搜查的目的。
    二、扣押也不同于调取。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调取是侦查机关已经了解到某个单位或者某个公民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通过签发《调取证据通知书》,使其协助侦查机关“主动”交出证据。扣押则缺乏这种特点,大部分在勘查、搜查中侦查人员依法取得。但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时,侦查机关可以强行扣押。因此,扣押的强制性比调取更为明显
    全文
    14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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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第196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刑法规定第196条的内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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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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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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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诽谤罪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诽谤罪案件来说,申请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其次则是他们可能会因为触犯某些法规而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然而若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采取取保候审的话,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风险;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最后就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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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内容,根据该条规定,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会被判处的主刑处罚分别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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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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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96条的规定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刑法196条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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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夫妻犯罪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妇二人牵涉到刑事罪行之中,请求获得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往往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指这些犯罪分子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适用于单处或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方式;
其次,是指这些犯罪分子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法,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者,是指这些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最后,是指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继续进行调查。在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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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有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均有权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对于那些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期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被告人来说,由于他们所涉罪责相对轻微,因此法院认为并无必要将其逮捕。为了避免他们有可能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同时也为了保障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这类被告人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和被告人而言,尽管他们的罪行较为严重,但若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并且无需进行逮捕的话,那么同样可以考虑给予他们取保候审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便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交流,这一权利并不需要得到侦查机构的许可,然而对于涉密性的案件则需要另当别论。在与当事人会面时,律师享有不受监听的保护,同时具有权利代表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其进行申诉以及控诉等事宜。这项规定无疑是对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权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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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96条中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属于人身权的请求权,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抗辩权,形成权等八种情形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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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异地看守所取保候审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其罪刑较轻,无须进行逮捕程序,然而又存在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阻碍诉讼运转之可能性,此时便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那么即便他们的罪行较为严重,也应该选择取保候审。
3、对于应当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宜进行羁押,例如因为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4、对于依法应当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他们正处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阶段,在逮捕之前发现这种情况的话,就不应决定实施逮捕;若是在逮捕之后才发现这种情况,则应改变强制措施,转而使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5、对于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过讯问和审查,如果认为需要进行逮捕,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并且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其犯罪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6、对于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处理,而且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未产生社会危险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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