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安排到一家大型电器公司的检修部门工作。前几天,我在维修器械的时候,被有故障的机器砸到了脚,造成左脚脚趾粉碎性骨折。我妻子找到单位领导,领导表示我本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应该去找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索赔。当我妻子到派遣公司要求赔偿的时候,派遣公司说我的伤害不是他们造成的不负责。请问:到底应该到哪去讨公道法律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伤害问题该如何赔偿呢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虽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单位也存在一定责任,要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你因伤住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你一直只拿正式员工一半的工资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你伤愈复职后,有权依照新《劳动合同法》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