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可以报销,实践中难以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的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享受待遇,商业保险是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依法应当分别理赔,互补影响。但是,当事人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时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收取了发票,再也没有发票向保险公司理赔。不过,实践中,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没有报销的剩余部分,可以提交发票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单,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