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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10 上海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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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措施。
    在期间,实施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期间的工作报酬。
    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全文
    13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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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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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陕西省环卫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相关规定如下:
(1)正常退休年龄:
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则为50周岁;
(2)对于特殊岗位劳动者而言,若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提前退休:
从事高空作业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整整10年者;
从事井下及高温环境工作者,累计时间需达到9年;
而对于从事其他有害有毒身体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则需累积8年时间。
在此情况下,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便可提出申请;
(3)病退方面,若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时,便可按照因病提前退休的程序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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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具备哪些条件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条件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正在发生的危险。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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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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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
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发生危险。对于非国家保护级动物,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避险,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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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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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饭店吃饭蟑螂爬桌子属于卫生不达标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在用餐过程中发现了昆虫蟑螂时,这属于消费者购买并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准则的食品所导致的伤害事件。
鉴于此问题涉及到食品安全的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受害者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赔付,具体方式是消费者既可向销售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也可以同时要求销售商支付价款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
若赔偿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则应按照一千元人民币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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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关于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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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行为人存在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其行为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性威胁;
再次,行为人可能毁损、篡改关键证据,影响证人作证或串通共犯的可能性;
最后,行为人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诉者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时能甲方指定设备品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招投标领域内,指定品牌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此种做法涉及到违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任何部门或组织都无权阻碍或者限制供应商参与货物和服务方面的招投标活动,同时也无法擅自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提供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等内容,更不能通过各种形式非法干预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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