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判定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并且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认定。如果有争议就无效,那么任何合同都可以变成无效,任何一方都可以故意制造理解不同而有争议,这显然是很荒唐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