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网】家长帮买经适房离婚补偿给一方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是你丈夫一方的财产。但因为在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使用了你的条件和婚姻条件,你应当获得相应补偿。另外,因为申请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你在此期间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也应当获得相应补偿。【相关法律知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花矗羔匪薏睹割色公姬,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