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中止。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中断,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依照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人民不予保护。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或延长;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