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代表是被不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由检察院决定不的,会将不决定书送达被不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不决定的,就不能表明是被不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最后没有被检察院向的,主要的情况主要可能是以下三种:一是检察院决定不;二是将当事人另案处理;三是当事人不构成犯罪,被撤销刑事立案。对于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仍然可能会被另安追究刑事责任;对于
第三种情况,则不会再被判刑,并且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不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决定书送达被不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