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因为你在工地干活,你与让你干活的老板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老板拖欠你工资不给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3、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上述规定说明,如果让你干活的老板是不具备对于工程的承包资质,还拖欠你方工资的,你方可以直接找他上面具有承包资质的工资追讨工资,他们两者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可以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后拿到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者的财产。
5、如果发包方已经将工钱全部支付给你们老板或者你的老板具有相关的建筑资质,那么你只能向老板要求支付工资。
6、如果老板有其他的财产,你可以主张老板写欠条,并且用相关的财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