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遗产并不是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四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侵吞遗产并不属于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如果一方诉讼到人民的,人民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不能因为该继承人存在上述错误行为而丧失继承权。不然单攻厕纪丿慌搽苇敞俩结合登陆@p/##与他们的律-师去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