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人打了,报警了,警察说找不到人可能是两方面因素:一是作为无效,二是。如果是警方真要是动用了相应的侦察调查手段而找不到致害人或可供侦破的线索,则属于作为无效,这样情况是没有办法的(受害人也有义务提供有效的证据与线索),受害人的损害与损失没有人会替代买单的。如果是后者,不所作为可以向受案机关的上级提出投诉,如果有相应的证据可以就办案机关的向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
2、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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