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警后警察怎么联系被告人
在发生报警事件之后,警方会依据案件的性质与实际情况来决定如何采取适当行动与涉案人员取得联系。以下是针对各类案件的警务操作详细说明:
相较于重大刑事案件,警方会提前十天向被告人递送起诉书副本,以确保案件程序得以顺利进行。1而对于民事与行政类案件,警方会在正式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方相关机构。2若案件并非本职能范围之内,属于其他行政部门主管,警方将会依法将其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尽责通知报案者、投诉人或检举人员。32在此过程中,警方接听来电后常常会询问报案人的大致所在方位,之后告诉其最近的派出所的联系方式,亦可能直接指引报案者拨打该派出所的电话。稍作等待后,派出所将与报案者建立实时连接,详细地了解其具体地理位置,并承诺五分钟之内赶到其所在地进行现场调研。5在完成现场勘查之后,如案件需要,警方将请求原告及其其他相关当事人仔细阅读在其面前签署的记录,并于必要时邀请他们再次回到派出所参与更深入的笔录工作。5最后,警方会收集原告以及其它相关各方人员的联系方式,旨在当案件出现新的发展或者变化时能保持更为紧密的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报警后警察处理流程
报案之后,警方的处置程序如下所述:首先,警察会对报案者或目击证人进行详细的调查审讯,了解案件的大致情形;其次,警方会进行报案记录的撰写;接着,向涉事各方明确通报案件的基本处理方法及程序安排;当案件得到顺利的侦办解决之后,警方会及时通知涉事各方案件已经结案。
在城市以及县(旗)级别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内部,应当设置名为110报警服务台的部门,全天候24小时无偿接受公众通过紧急电话形式的报警请求。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条
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在接到警情报告后,警方依据所涉案情的类别和严重程度来规划相应的行动步骤。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警方将在事发之后的10日之内,向检察院递交起诉书详细副本;而对于民事以及行政案件,警方会在正式立案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到相关诉讼方手中。如果案件并不属于警方管辖范围,警方将会依法将其移交给相关的主管部门处理,同时也会及时告知报案人这一情况。在接收到报案信息后,警方会主动与报案人取得联系,了解其所在具体位置,并提供附近派出所的联系方式,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派遣警力到达现场展开调查工作。在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后,如果需要原告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署相关记录文件,警方会积极邀请他们再次回到派出所参加笔录制作过程。此外,警方还会收集所有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够随时保持沟通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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