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在存在退职一说了。退职人员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组织批准后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被补偿,进行休养。 按《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第五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非因工负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职,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病残津贴。 职工退休、退职的,劳动合同终止。 附:《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