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近亲属向办案机关申请办理,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审查确定。取保候审不需要得到被害人谅解,但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作为量刑时从轻的法定情节。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