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继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对故意隐匿、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人民在审理继承案件时。”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继承开始后,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存有遗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