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地是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发证范围的规定,坚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手续的原则。对在异地投资开发、务工经商、被聘受雇、出差旅游等人员丢失身份证的,一律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补发身份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为不属于发证范围的人制发身份证,坚决杜绝和认真查处制发“关系证”、“人情证”、“异地证”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审批手续或不属于发证范围的,各制证中心(所)不得予以制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利用发证工作之便索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