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怎么补临时身份证?
可以办理的,但也是需要居住证的。可以让单位帮忙开具一张“身份证丢失证明”,凭此证明可以去派出所补办一张临时身份证。
异地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
1、申领临时身份证应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在办理手续后第二个工作日起,由本人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身份证回执到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证。
2、临时身份证的使用范围:根据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的使用范围仅限用于办理乘坐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时使用。
3、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手续,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
4、 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二代证,且一代证期满失效或遗失急需用证的。
5、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均可到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因为临时身份证只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所以异地是不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的。
3、异地补临时身份证,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两地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业务;一个是需要户口本原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临时身份证使用范围仅限于乘坐飞机,车船,旅店等手续临时使用,办理临时身份证应当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二代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办理二代身份证期间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办理,或者一代身份证期满失效或者一代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受理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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