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就该案例而言,女方提到在双方结婚以前,对其实施过,而后,双方又登记结婚。那么就情理和法理而言,都无法认定为男性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 同时,该案例的女方,在自己遭到后,没有选择报警,而后又选择与男方结婚。明显是其因为双方在家庭生活过程中,夫妻关系不和谐而导致女方后悔的一种情形。根据,罪的认定,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