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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宅基地有何变化哪些会被回收

帮助5人 3.1w浏览 #征地拆迁 匿名 2020-09-12 山西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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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维权顾问
    长治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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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划性回收这种回收是由于政府规划新农村的时候把这种宅基地规划为公用地或者是公共措施用地,这时候你的宅基地就可能会被回收,不过政府会对房屋作出补偿。
    2、荒废的宅基地如今提倡资源合理利用,如果你的宅基地长年不建设,你在城市里买了房子并且已经落户,自愿退出了农业户口,那么你在农村那些荒废的宅基地就很有可能被集体回收或者政府性征用。
    3、非法使用宅基地近年来,由于农村规划投入少,个别农村宅基地使用存在种种乱象。一是同村村民,在办理审批及监管中,宅基地标准不同,而且存在村民自由建房、少批多占、一户多宅等问题。二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还有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等情况。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出现这些情况,宅基地是要被回收的。随着宅基地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农村的宅基地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希望通过改革,能够让土地发挥更大的价值,为农民带来更好的生活。农民朋友也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以免蒙受损失。
    全文
    14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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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宅基地新政有哪些变化
为确保农民权益,农村宅基地管理趋紧。新农村建设下,宅基地占用耕地受限。出售或赠予宅基地房屋后,不得再申请。推进新农村建设、空心村治理及危房改造等,与宅基地制度紧密相连。减轻城市用地压力,挖掘闲置土地潜力,减少审批数量,鼓励拆旧建新。新政策出台,确认宅基地产权证,但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民享使用权。整治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推行有偿使用、退还及转让。未来,新增宅基地审批难度加大,农民面临挑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新规有何变化
中国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允许进城农民有偿退出或转让使用权。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特殊情况下可集约建设农村公租房。当人均耕地少而二三产业发展时,倾向于在村庄内建住宅社区。《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依法征收土地需公开透明实施。
1w浏览2024-06-24
2024农村宅基地新规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了作为核心任务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进程。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将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则,进一步加速推进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同时,我们将明确并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至全国,总体上要求确地到户,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施范围。
此外,我们还将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南。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我们将积极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以期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情况的路径。
最后,我们将制定并完善承包经营制度的相关文件,规范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激发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热情。
二、根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方案,我们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其入市范围和途径。
这意味着,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将纳入入市制度范畴,并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和价格待遇。
农民可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为了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我们将针对历史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问题,对超出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征收税费。
对于人均耕地较少、二、三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来实现一户一宅的政策目标。
对于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3.6w浏览
农村宅基地有哪些变化
10w+浏览2024-02-23
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规定的变化是什么
一,宅基地更合理地分配;二、宅基地的申请更严格;三、对超出标准的宅基地进行征税;四、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10w+浏览
2024农村宅基地新规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了作为核心任务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进程。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将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则,进一步加速推进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同时,我们将明确并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至全国,总体上要求确地到户,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施范围。
此外,我们还将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南。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我们将积极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以期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情况的路径。
最后,我们将制定并完善承包经营制度的相关文件,规范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激发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热情。
二、根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方案,我们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其入市范围和途径。
这意味着,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将纳入入市制度范畴,并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和价格待遇。
农民可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为了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我们将针对历史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问题,对超出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征收税费。
对于人均耕地较少、二、三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来实现一户一宅的政策目标。
对于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3.6w浏览
农村宅基地新规有何变化
10w+浏览2024-07-30
2024农村宅基地新规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了作为核心任务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进程。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将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则,进一步加速推进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同时,我们将明确并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至全国,总体上要求确地到户,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施范围。
此外,我们还将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南。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我们将积极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以期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情况的路径。
最后,我们将制定并完善承包经营制度的相关文件,规范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激发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热情。
二、根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方案,我们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其入市范围和途径。
这意味着,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将纳入入市制度范畴,并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和价格待遇。
农民可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为了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我们将针对历史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问题,对超出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征收税费。
对于人均耕地较少、二、三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来实现一户一宅的政策目标。
对于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3.6w浏览
2025农村宅基地新规有哪些变化
10w+浏览2024-08-03
2024农村宅基地新规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了作为核心任务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进程。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将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则,进一步加速推进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同时,我们将明确并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至全国,总体上要求确地到户,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施范围。
此外,我们还将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南。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我们将积极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以期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情况的路径。
最后,我们将制定并完善承包经营制度的相关文件,规范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激发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热情。
二、根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方案,我们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其入市范围和途径。
这意味着,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将纳入入市制度范畴,并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和价格待遇。
农民可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为了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我们将针对历史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问题,对超出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征收税费。
对于人均耕地较少、二、三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来实现一户一宅的政策目标。
对于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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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有什么变化
10w+浏览2023-09-09
2024农村宅基地新规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了作为核心任务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进程。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将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则,进一步加速推进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同时,我们将明确并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至全国,总体上要求确地到户,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实施范围。
此外,我们还将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南。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我们将积极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以期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情况的路径。
最后,我们将制定并完善承包经营制度的相关文件,规范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激发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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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将纳入入市制度范畴,并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和价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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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了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我们将针对历史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问题,对超出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征收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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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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