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给出否定的回答。“20年后是否可以处置夫妻房产”无从考证。其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约定或另行规定的除外),婚后财产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处分;其
二、要明确一点的是,处分的前提是所有权,无权处分是效力待定的。相应的,处置房产也需要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若该房产系夫妻共有,则需共同处分,一方是无权处分的,即效力待定。我国《物权法》不承认时效占有,即无“20年后处置房产”一说;其
三、虽不可处分该房产,但依我国《继承法》可以继承相应的财产。若夫妻一方死亡,则另一方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该财产。但是,如果去世的夫或妻没有其他继承人,即只有一个继承人时,在世的妻或夫立即继承该房产,是可以处置该房产的,不过不需等20年,即可处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