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建造质量出问题诉讼时效十年失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只要在保质期内,开发商均应承担修复义务。该条例第40条规定了几种不同房屋质量问题的保质期: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要求赔偿损失的时效仍然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即知道该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损失的两年内;在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应尽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使自己的权利无法得到完全的救济。总结: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至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备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