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6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60—69周岁不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70周岁以上应当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可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