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是在工地干活,一般您与让您干活的老板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2、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老板拖欠您劳动报酬不给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3、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如果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拖欠您工资的,您可以直接去找老板上面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要求支付工资,或者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
5、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您的工资;
6、如果老板具备承包资质,可以直接该老板要求支付工钱,若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您可以将老板和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拿到生效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