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置交通意外能够把车拖走也能够不拖。依据《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第二十九条 因搜罗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扣押与意外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拥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时限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限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判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意外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