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行李发生延误、破损、丢失、内物丢失等不正常情况,应立刻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件到机场行李查询处(LOSSANDFOUNDOFFCIE)申报,协同工作人员一同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PIR)。
2、如果旅客离开机场后发现行李内物破损或丢失,最迟应该在所乘坐的航班到达的7天或21天(行李发生过延误)内,书面向机场行李查询说明情况,在征得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填写“行李事故记录单”(PIR)。
3、如果旅客拒绝与承运人一同填写“行李事故记录单”(PIR),或不在“行李事故记录单”上签字则无权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因此建议旅客办理行李事故记录手续时,特别是签字以前,务必要对单据的各项内容加以确认。遇到行李破损的情况需要按以下步骤处理:立刻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明到机场行李查询处(LossdFoudOffice)申报,协同工作人员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PIR);如果拒绝与工作人员一同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或不在其上签字则无权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扩展资料行李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当乘客托运的行李出现损害情况,请及时到飞机停靠点或者是到达地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附带当时办理托运的相关凭证。一般情况下,旅客下飞机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任何的疑问,那代表着飞行托运已经完成。乘客行李遭损坏事件近几年屡有发生,航空公司一般都是“论斤赔偿”。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乘客托运的行李发生损坏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目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都是按照该标准来赔付,无论您托运的是多么名贵货物。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荣贵律师认为,上述规定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6年发布的,属于行业规定,应该只对其下属单位有约束力,对乘客没有法律效力。航空公司损坏了乘客价值较大的物品,若硬性按照此项规定进行赔偿,无法显示公平性,因此乘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不按照此标准而按照实际的损害程度进行赔偿。王律师认为,乘客与航空公司纠纷不断的原因主要还是相应法规滞后,9年前规定每公斤赔偿100元,但是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物价早已翻了很多倍,理应得到修改。参考资料:新华网:托运行李受损“论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