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法》等都没有明确对判刑后如何分配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除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代为执行外,其他罪犯由人民送往进行集训,然后由各省管理局根据所辖的押犯情况进行分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