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离婚案件的审结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择审理方式:
1,普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其次,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以上提到的只是案件审结的时间,并不一定说在女方后撤诉,男方再次的,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根据方的理由是否充分决定的。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