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和分立后的公司依然是劳动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还有一点需注意,虽然企业分立,你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应该算上分立前的工作年限,这个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有用。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