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提出苛刻条件,另一方不能接受可以向离婚。一【离婚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离婚的方式】
1.写出离婚诉状:要求离婚的一方写出书面离婚诉状。诉状中表明被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体诉求: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写清离婚理由。
2.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状: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三【司法名词解释】【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