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这条法规是在80年代实行的一条细则,当时电动自行车并未普及,甚至没有。所以当时情况下自行车载一名12岁以上的人来说确实有危险,因为是人力控制,力气小的人容易摇晃甚至摔跤。但是此条法规对目前现实情况来说并不适用了,因为电动自行车载人从科学角度来说并不影响安全行驶,从数据分析近些年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由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微乎其微。相反法律规定可载12岁以下,反而事故发生更多,因为有些车辆未装有后座脚踏板或者孩子太小,脚够不到,从而因为颠簸,后座孩子滑落。
由此可见此条交通法规存在很大问题,并且近些年上海实施最严交通管理的时期,更多的不合理处罚屡见不鲜,由此还可能导致的二次交通事故隐患:有些载人电动自行车再见到前方有警察,有的直接加速冲过关卡,有的原地调头逆向行驶,影响了其余人员的安全行驶。
所以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提交议案,将此条就法规能更好完善,方便市民安全出行,做到合理执法,以人为本,不要做一个不讲理而只为了完成指标的处罚机器,这样只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