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后母亲有权利更改孩子的姓名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再婚后,想变更孩子的姓名,需要孩子监护人(亲生父母)两人一起到孩子户籍所在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需要孩子出生证明,户口本,两位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不然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