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属于无效行为。
转移藏匿财产,拒不履行判决,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