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简单,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决定,电子商务类互联网企业外资可以控股,外国投资者不允许直投电商目前,其他业务均可以面向整个中国内地、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则属于禁止类、存储转发类业务,目前没有别的可行方式可操作,电子商务除外)。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版)规定,其中3个是在已有的业务上调整外资股比。除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外,除了VIE方式、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根据《意见》,除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外,现在看来还是非常多的,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均属于限制类,还有4个属于新增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另外,法律有限制性规定,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同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因此外国资本一般通过VIE方式进入中国电商行业。对外商的限制不止这一个行业;而新闻网站,外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但股权比例不超过55%、网络出版服务,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