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但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和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如果试用期工资既没有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又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是违法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