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离婚时,只有男方存在法定的过错的,女方才可以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如果不存在过错的,男方无赔偿义务,不需要进行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在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赔偿的金额没有统一的金额规定,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根据具体情况来酌情确定,在确定具体的金额时,一般应考虑以下的因素:(
1)过错的程度或大小;(
2)对女方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害的情况;(
3)男方的经济情况。《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