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小孩不到1周岁”,原则上判由孩子的母亲抚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的形式,可以由不直接抚育孩子的一方每月支付、也可以按半年度或年度支付,还可以一次性支付,只需由夫妻双方商定即可。夫妻双方协商未成的,可以由裁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