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人民有权排除其妨害。同时具备以下2条件的情况,可能执行受阻。
1、查封房产,未进行公示。(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一般都会在查封房产时在房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备案,并张贴公告)
2、承租人对房产被查封等相关事宜不知情,并支付了合理的租金,属于善意第三人。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