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此类案件,统称为因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中,一般工伤人员有两个索赔目标:一是向肇事方索赔,二是向用人单位依照工伤责任索赔。
作为工伤人员,以向双方都进行索赔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补偿,这是合情合理的。
并且国家法律也是支持的。
该规定常明确地说明工伤人员向第三人侵权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应当支持。
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因此,公司可以向李某要回已付20万中的一部分赔款,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这多数是因为,绝大多数单位都参加有社保,单位承担的赔偿并不多,所以不太关心另一桩赔偿的进行。
也有的情况是,单位较难获知第三方与员工的赔偿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