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嘱因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被判部分无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老人立遗嘱将自家存款赠送给侄子2006年1月,临沂某县的60岁老人A经人介绍与50岁的C结婚。2009年8月份,A因癌症晚期住院,A在得知自己患绝症后,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将自家存款12万元及一套住房赠送给侄子B。2010年3月份,A去世。自家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妻子财产的部分无效C认为,这1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自己,A的遗嘱处分属于C的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而B认为,这12万元及一套住房是其叔A通过立遗嘱的形式赠送给自己的,与C无关。无奈,C将B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遗嘱内容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处分A的遗产。认为:12万元存款为A与C的夫妻共同财产,A去世后,其遗产的范围应为12万元的一半,即6万元,另6万元归C所有。遂判决:B一次性支付C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