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2种方式,
第一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第二种离婚,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已无法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离婚。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方式。一般由服刑人员的配偶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提讼,如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因此,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人民,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有利于当地与狱警进行协调沟通。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的,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不开庭,到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可由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