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规避高利借贷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作为出借人,不仅需要把握民间借贷中,法律发规的利率红线,还要谨慎识别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要想从源头处防范借款风险:首先,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切莫因碍于面子,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二、不能收取高额利息。根据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者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贷的,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要谨防非法集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都是犯罪行为;
第五、应有借贷担保和抵押。对于大额借款,必要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者抵押手续;
第六、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借贷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3年内,出借人可以向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