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双方离婚,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的关系随着终止。但是,离婚,无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子女的问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若双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是跟随父母其中一方,即只有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会拥有探视权。接下来,律师将和大家分享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拥有子女的抚养权利,但是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据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只能消除父母的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仍适用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进一步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说明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不终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上述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是相同的,子女无论由父或母哪方抚养,另一方都有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众所周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即使是夫妻双方离婚了,但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依旧存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利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由判决,至于抚养义务,双方均有,不能因为没有获得抚养权而不履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