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我近期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办在我儿子名下。我现在和儿子一起在这套房里居住。请问:如果将来一旦儿子不让我和他一起居住,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对这套住房还有没有居住权答:你购买的这套住房的产权证办在你儿子的名下,属于赠予行为。事实上,你已经将这套住房赠予了你儿子。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如果你想保留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法》“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与你儿子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套住房你有永久居住权。
2.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又要我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改变房屋结构,其不承担责任。这个协议明显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同意签订,但开发商说不签订就解除原合同。请问:如我们拒签这个补充协议,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原合同吗答: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未协商一致,合同不能变更。这个补充协议完全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拒签,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履行,如其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我妈妈在买房时是一次性付清全款的,现在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她想在产权证上写上她、我爸和我的名字,请问这样可以吗买房时,发票和购房合同上写的都是她一个人的名字。答:不可以。夫妻关系的,可以凭夫妻关系存续的证明,办理共有权登记,取得共有权证,父母与子女只有通过赠予以后才能建立共有关系,办理共有权证。
4.因为从没有贷款买过房子,所以当初签认购书时,就咨询销售小姐,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贷款会不会有问题。销售小姐说,以你的名字贷就行。等签完合同,他们才让银行的律师过来面谈贷款的事,这时才知道即使以自己的名字办贷款,也必须要对方签字,但现在对方不签字,贷款无法办,我要求退房子,可开发商坚决不给退,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您可以以自己名义贷款买房,从银行角度而言,主要考虑到房屋将是夫妻共有财产,您丈夫如签字将来还贷风险小。如果银行坚决要求您丈夫签字,您可以主张合同因履行不能而无效,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