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合同解除,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仍要就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这无疑肯定了保证在效力上的相对性。 担保法第五条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从担保合同的目的上看,担保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使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复存在,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以下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