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
解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
(一)欠缴滞纳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积极补缴欠缴税款,并主动提供其他单位和个人偷逃税款线索的,经查属实,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中,积极配合检查,及时足额缴纳查补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清全部欠缴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动补缴税款的。
法律依据:
《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在缴纳欠缴税款后次日起三日内填写《减税免税申请书》(注明滞纳金),向主管提出减免滞纳金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还应向主管报送当期银行对帐单及财务报表等资料。